全案緣於,林思宏於今年4月10日,在北市信義區餐酒館飲酒後開車上路,凌晨2時57分許,林男在麥帥二橋堤頂大道被警方攔查發現酒駕,酒測值達0.62mg/l,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士林地檢署,後續檢方將他起訴。林思宏事後表達道歉,並說絕不再犯。
禾馨集團當時發布聲明表示,「對此深感震驚和憤怒,引起大眾關注浪費社會資源,診所感到非常遺憾與抱歉並將深切反省。禾馨向來嚴格規範醫師切勿觸法,已啟動內部稽核機制及懲處措施,進行最嚴格之懲處。再次向社會致歉」。
士林地檢署起訴指出,林思宏於警詢及偵訊中皆坦承犯行,依警方提供酒精測定紀錄表等資料,向士林地遠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士林簡易庭審理後認為,林思宏明知酒精成分對人類意識及反應能力有不良影響,仍貿然酒後駕車,罔顧自身及公眾安全。惟林男犯後坦承犯行,審酌林為婦產科醫師,駕車返回公司途中被警攔查,未發生車禍肇事或其他違規行為,又衡酌其案發前飲用調酒、家庭背景等,判處3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緩刑2年,可上訴。緩刑期間必須向公庫支付20萬元,提供30小時義務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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