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勤者表示,根據「台北市錄影監視系統設置管理自治條例」第四條,交通監視器不得用作舉發依據,所以員警無法開罰轎車駕駛,而在這起事件看來,文山二分局其實是依法行政,而會被民眾罵那麼慘,第一就是有太多無辜行人遭撞事故;第二是長期警察濫權舉發的爭議,如同他先前騎重機上國道,就被說是觸犯「公共危險」所以調閱開罰。
通勤者說,過去警察執法很多都違反規定取締,結果造成機車被舉發的多,汽車反而沒事。(圖/翻攝「通勤者之歌」YouTube)通勤者說,先前開他國道罰單的警察第九大隊,值勤員警也說過警方不能調閱監視器開罰,但過去卻發生無數起,警方用監視器舉發機車翹孤輪、壓車行為,對汽車卻是不予開罰,存在著明顯「雙標」和「歧視」。接著是違規的駕駛人行為,事發地點並沒有視線不良、反應時間不夠的問題,駕駛卻未禮讓行人,痛批這樣缺乏素質的人,竟能領有台灣合格頒發的駕照。
影片播出後,許多網友罵聲一片,留言酸爆,「有人年輕從機車開始後開車,或者開車也騎車,都感覺也比較的出來,警察真的對開車的比較禮遇」、「二輪會被開單,四輪可以免單,六輪可以反開單,八輪以上到十二輪,路上隨便撸幾個人都沒問題」、「他們的標準很一致阿,機車就是好壞壞,可以用各種手段開單,但是汽車就是高貴典雅」。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不論騎車或行走,請多留意路況,並與【大型車輛】保持適當安全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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