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指出,陳男因臉上長滿痘痘,先後求助過2名醫生,第1位稱是「酒糟」,第2位判斷是「青春痘」,但因治療效果不大,去年9月經好友介紹,到左營區某知名皮膚科看診。葉醫師檢查後,認為陳男的青春痘是因為毛細孔阻塞,一般吃3天藥不會好,至少要吃1個禮拜以上,並教導陳男保養和清潔皮膚的方法。不過陳男聽了後,表示之前已看過2名皮膚科醫師,葉醫師說的他都懂,但狀況就是一直沒改善;葉醫師聽後則回「你懂那最好」。
然而陳男聽了後突然站起來,跑到櫃台投訴葉醫師態度不佳,回到鳳山住處後,又上網點開診所的Google評價,怒刷一星負評並留言:「這位葉X真的不配醫生!態度相當傲慢無禮,術業有專攻,病人就是不懂才會來做諮詢看診,結果問你問題你竟然非常不屑,且還對我說『你懂那最好』,這家診所遲早被你這位葉先生拖垮!連你同事都看不下去,你真該好好反省檢討,最好包一包回家別出來丟人現眼」,最後還附上診所的藥袋照片。
醫師認為自己的名字曝光,已經導致名譽受損。(示意圖/翻攝Pixabay)葉姓醫師看到評論後,認為藥袋上出現他的名字、已經導致名譽受損,怒對陳男提告加重誹謗罪;檢方偵查時,陳男坦承留下負評,但強調都是實際看診體驗,沒有扭曲或變造事實。檢方認為,醫師看診時態度是維持醫病關係的重要因素,與廣大就診病人的公共利益密切相關,陳男的用語雖然稍嫌激烈或誇飾,但內容都是針對他看診時的所見所聞,且都是可受公評之事,並非明知為不時而故意批評,因此認定罪證不足,今(22日)偵結給予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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