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賴品妤遭記者堵訪「追到跌倒」 鄭文婷怒了:恐違反《社維法》
民進黨立委參選人、基隆市議員鄭文婷。(圖/賴辦提供)

即時中心/顏一軒報導

綠委賴品妤昨(24)日出席乾眼症衛教記者會時,針對父親賴勁麟的雲豹能源公司遭質疑雙標一事,被《中天》記者追著跑,最後在媒體簇擁下,疑不慎絆到攝影機腳架而摔倒。對此,本身是律師也是民進黨立委參選人、基隆市議員鄭文婷表示,誰欠誰一個道歉還不夠清楚?而且可能有違反《社維法》第89條第2款,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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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婷表示,昨日看到賴品妤委員遭推擠跌倒,心裡非常難過。不論是否政治工作者,沒有人該遭受到如此對待;合理的社交距離,是人與人基本的尊重。不侵犯彼此的行動空間。

鄭文婷說,很多人問,品妤被這樣推擠導致跌倒,法律上該如何處理?去年上路的《跟蹤騷擾防制法》能不能適用?很遺憾「沒有辦法」。首先要是反覆實施、違反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的騷擾行為,再判斷是否與跟騷法列舉了8種行為樣態有關。

鄭文婷認為,唯一較有可能成立的是,《社會秩序法維護法》第89條第2款,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處新台幣3000元以下罰鍰或申誡。但她也補充,《社會秩序法維護法》第89條第2款規定,大法官曾作出釋字689號解釋,新聞採訪以追蹤方式進行採訪,依社會通念非不能容忍者,即具正當理由。

鄭文婷說,問題在是否能夠容忍記者採訪時的推擠?不論被推擠跌倒的是不是品妤。在受訪者結束採訪後,跟追、不斷跳針、挑釁受訪者;只問一句「這是受訪者正常要忍受的行為?」

鄭文婷坦言,今天的狀況裁罰難度很高,遑論能夠成立《刑法》妨害自由或強制罪。但這不代表你我不能唾棄、抵制,任何超出底線的採訪行為;媒體第四權,無冕王的社會責任,應該要有自律、反省空間。究竟誰欠誰一個道歉,難道還不夠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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