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國榮因龍邦炒股案及台壽股票內線交易案,分別被判8年、16年,案經上訴目前由最高法審理中;而他分別繳交的保證金新台幣4億及1億元,後續是否沒入將由高院裁定。
原本交保後每天要到北市三張犁派出所報到的朱國榮,本月8日後突然神隱消失,未再現身。有消息指出,朱國榮疑似搭乘遊艇,從基隆八斗子出海潛逃到東南亞。
2019年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刑事訴訟法》,為避免刑案被告棄保潛逃,法院審酌人權保障及公共利益均衡後,認為有必要者,得命被告接受適當之科技監控,其中包含電子腳鐐。
至於為何沒有對朱國榮實施電子腳鐐監控?高等法院表示,涉金融犯罪被告如果未被羈押,通常是以鉅額交保金,並限制出境、出海,以及定時向警方報到,來確保後續審判進行。由於金融案件被告並非像性侵犯或家暴犯,會對他人或被害人造成立即性危險,因此很少以電子腳鐐方式監控。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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