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船長陳火盛受冤8年獲1483萬賠償金 律師團透露家人還有「1遺憾」
陳火盛獲判1483萬元刑事補償。(圖/翻攝自平冤協會官網)

即時中心/林捷庭報導

2012年屏東籍漁船長陳火盛遭控運輸海洛因磚回國,遭判18年徒刑入監。受關押8年後,義務律師團協助聲請再審成功,於去年8月獲判無罪確定。陳火盛後續聲請刑事補償,高雄高分院近日以最高額每日5000元判賠,他可獲得總共約1483萬的補償金。律師團成員羅士翔表示,冤獄對陳的影響很大,不論名譽或陪伴家人時間,認同法院這次判予最高額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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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屏東籍小琉球漁船「得利10號」,前往菲律賓海域,船長陳火盛在「納卯港」接受男子林金群委託,將3台DVD帶回台灣維修;沒想到DVD內夾藏16塊6公斤的海洛因磚毒品,陳火盛也因涉嫌運毒被捕,遭判處18年有期徒刑,並於2012年9月14日發監執行。

經過長達8年、2,966天監禁後,冤獄平反協會認定本案有真實無辜可能,組成義務律師團協助陳火盛提起再審訴訟,2020年10月23日,高雄高分院裁定全案重新再審,陳火盛也於4天後、10月27日離開監獄。

法院審理時,義務律師聲請傳喚關鍵證人林金群出庭,林男作證指出陳火盛確實對「DVD」內含毒磚一事不知情,林男就是當時的委託人,他於2016年被依運輸第一級毒品罪判處18年徒刑,已入監服刑,目前該案由最高法院審理中。

隔年2021年2月25日,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決陳火盛無罪;案經檢方抗告後,最高法院駁回上訴,陳火盛「無罪」確定。刑事補償部分,法院原本以每日4000元為代價,判賠1186萬4000元,但律師團認為陳火盛對本案並無過失,因此聲請覆審。

高雄高分院日前判決指出,冤獄不僅影響陳火盛捕魚收入及名譽,也造成他8年來無法陪伴家人,更錯過子女的婚禮,導致其心理上受嚴重打擊,因此改以最高額每日5000元,再配給陳火盛296萬6000元,可上訴。

律師團成員之一、平冤協會執行長羅士翔接受《民視快新聞》電訪表示,陳火盛60幾歲入監,不但無法參與家人重要時刻,其實陳母在陳火盛監時常常前往探視,但後來陳母年紀大了罹患失智,陳火盛出獄、聲請再審成功時,母親已叫不出兒子的名字,這也是陳家人的遺憾之一。

羅士翔表示,對於法院的改判很認同、非常肯定,法官明確認定陳火盛沒有歸責事由,也重視自由、名譽及家人相處重要性,希望有更多的法院能比照辦理,於刑事補償案件中,檢視受冤者無論財產及精神方面的損失。

獨家/船長陳火盛受冤8年獲1483萬賠償金 律師團透露家人還有「1遺憾」
平冤協會執行長羅士翔律師(左)。(圖/翻攝自平冤協會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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