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可以回家了!向心夫婦共諜案確定無罪 「6個感謝」告別台灣
中國創新投資公司主席向心、龔青確定無罪。(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即時中心/綜合報導

中國創新投資公司主席向心及其妻子龔青因王立強假共諜案及涉洗錢,在2019年被限制出境、出海,經北檢偵辦,一、二審均判無罪,高檢署依《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因未於10月11日上訴期限前提上訴,因此向心夫婦獲判無罪。向心夫婦也發布聲明書表達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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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上稿: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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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稱叛逃到澳洲的中國間諜「王立強」2019年指控,中國創新投資公司主席向心過去是他的上司,負責共軍港台情報工作,他受向心夫婦指示,在台從事情報工作,並介入台灣選舉,幫國民黨候選人韓國瑜助選。

向心夫婦於2019年11月21日持中國香港特區護照入境,原定11月24日晚間離境飛回香港,當場遭調查局攔下,台北地檢署11月26日以涉犯違反國家安全法案限制出境。檢方經過調閱金流跟手機通聯紀錄,查無不法,加上向澳洲及上海公安局調取資料失敗,最後因為罪嫌不足,北檢一審裁定不起訴,今年5月再度處分不起訴,並送台灣高等檢察署再議,經審查後於今年8月駁回再議。

另一方面,向心夫婦還被控和中國吸金集團國太公司合作,該公司過去非法募資,以2億300萬港幣分別買了向心旗下的中國創新投資、中國趨勢控股股票。收到錢的向心夫婦,再把錢轉匯到台灣的銀行,來台置產買豪宅,被依《洗錢防制法》起訴,去年2月一審宣判無罪,檢方上訴後二審由高院審理,二審認為仍無積極證據足證明向心夫婦洗錢,駁回檢方上訴,今年9月仍判向心夫婦無罪。

《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如於更審前曾經同審級法院為二次以上無罪判決者,不得上訴於最高法院。檢方若要提起上訴,須明確指出判決所適用之法令牴觸憲法、違背司法院解釋或違背判例等情況,才可提起上訴。

據《中央社》報導,台灣高等檢察署蒞庭檢察官洪三峯審慎考慮後,未於10月11日上訴期限前提起上訴,向心夫婦獲判無罪確定。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可視為撤銷境管等強制處分,且被告也可聲請解除境管等強制處分,此部分仍待合議庭裁定。

對此,向心夫婦今(12)日表示,「千言萬語,我們用6個感謝形容這次奇幻之旅:感謝律師團隊的不懈努力,感謝二級法院的公正判決,感謝媒體朋友的公正報導,感謝在台友人的不離不棄,感謝台灣醫生的悉心照顧,感謝陌生路人的加油鼓勵,台灣再見」。

稍早高院表示,已撤銷對被告2人之限制出境、出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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