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髒話辱警卻「不予解送」 警分局:考量同仁工作跟安全
男髒話辱警卻「不予解送」(圖/花蓮分局)

民視新聞/趙永博 花蓮報導

花蓮一名女子日前拿著球棒在大街上行走,警方將人攔下,沒想到女子身旁的男姓友人,不斷嗆聲,還飆髒話,被警方上銬逮捕。不過有基層員警爆料,依照程序,男子要被移送地檢署,偵查隊長卻讓員警不予解送。對此,分局解釋,是擔心在解送過程中發生問題,才會做這個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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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警方攔下來很激動,不斷回嘴。

原來男子身旁的女性友人,拿著一支球棒,在大街上閒晃,被警方攔下,男方不服氣,還想一走了之。

男子越講越氣,甚至出言辱罵員警。


男髒話辱警卻「不予解送」 警分局:考量同仁工作跟安全
男髒話辱警卻「不予解送」(圖/花蓮分局)

警方直接將他上銬逮捕,不過他本該先被解送到分局偵查隊,再移送到地檢署,但偵查隊長卻要求員警直接請示檢察官,並提示意見書,這也代表說,陳姓男子不予解送,不需移送地檢署。基層員警認為很不合理。

花蓮分局基層員警說,覺得這個行為,對於基層來說,是非常打擊基層士氣的,這樣的行為其實是不是意味著,民眾可以隨便地羞辱警察。

花蓮分局副分局長溫劭瑜澄清,其目的是在於免除司法警察偵辦,最重本刑一年有期徒刑以下罪,解送人犯的舟車勞頓辛勞,也可避免在解送的途中,有發生不可預期的風險。

男髒話辱警卻「不予解送」 警分局:考量同仁工作跟安全
男髒話辱警卻「不予解送」(圖/花蓮分局)

分局解釋,對於辱罵公務員,如果沒有涉及傷害或攻擊員警等重大案件的嫌犯,則會採取請示地檢署的方式,以函送偵辦追究刑責,出發點和立場,是考量同仁工作跟安全,絕非替嫌犯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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