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沒反抗你 你說我反抗」! 「未遂犯」比照「本罪」課刑!台灣人被迫以武力抗日!
(圖/教科書外的台灣史提供)

論壇中心/綜合報導

「我沒反抗你,你說我反抗」,這句話揭示了當時「日本殖民台灣初期」,台灣人民所面臨的困境!日本殖民政府在1906年制定的《治安警察法》,對台灣人民的自由和權利造成嚴重侵害。該法規定,凡是「擾亂治安」或「危害國家利益」的行為,皆可處以嚴厲的刑罰,甚至是「未遂犯」,也要比照「本罪」課刑,也就是,即使一個人只是有「抗日的念頭」,但「沒有實際行動」,也可能被判處「重刑」!像是1923年,台灣青年黃國鎮在日本留學時,曾寫過一首反日詩。日本殖民政府得知後,將他逮捕,並依照《治安警察法》判處他有期徒刑10年!這些嚴苛的法律,讓台灣人民感到恐懼和不安。他們深知,只要稍有反抗的念頭,就可能被日本殖民政府抓捕和懲罰。因此,許多台灣人被迫以武力抗日,以求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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