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神鬼女會計」8年私吞律師公會6098萬 二審改判結果出爐
圖為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即時中心/林捷庭報導

前台北律師公會女會計李雪琴,涉嫌於2013年至2020年間,以未入帳、短存或重複提領等方式,侵佔北律高達6098萬7263元,再以作帳手法掩飾挪用款項之情。案情曝光後,台北地方法院日前依業務侵占罪,判李女有期徒刑4年,檢方不服上訴。高等法院今(11)日宣判,改判7年,未據扣案犯罪所得5458萬7263元宣告沒收。

更多新聞: 快新聞/NONO涉性騷3案不起訴 芳療師及網友2人不服聲請再議

高院判決指出,李雪琴自1998年11月10日起至2021年1月13日止,在台北律師公會秘書處任職會計超過20年,負責會計帳務及款項存取、撥付等。2013年起至2020年間,李女基於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及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業務侵占犯意,自公會主要收入帳戶提領款項後,以未入帳、短存或重複提領等方式,侵占北律高達6098萬7263元。

一審台北地院日前依8項業務侵占罪,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未扣案犯罪所得沒收。檢察官認為判太輕提起上訴。

二審高院判決指出,李雪琴將款項侵占入己後,於各年度結帳時,修改電腦系統會計分錄,使帳列存款餘額與實際存款餘額接近或一致,再予列印製作年報,將明知不實事項刊載於業務上作成文書,並提交理監事、年度大會審核而為行使,藉此掩飾挪用款項之事實。

高院判決指出,李女坦承犯行,並有提款單、對帳單等可作為佐證,其犯罪期間長達8年,李女為了掩飾業務侵占犯行,於各年度結帳時提交登載不實年報,另涉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原審未予認定;又李犯罪期間長達8年,扣除已返還的640萬元,仍有5458萬7263元不知去向,原審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難認罪責相當,檢察官上訴為有理由。

高院審酌李雪琴曾受大學教育,為會計系畢業,學有專長卻未克盡職守,反而利用主管律師信任,將業務上經手款項挪為己用,還憑藉會計專長修改相關紀錄作掩飾,長達8年之久,各年度侵佔金額均為數百萬元,坐享巨額利益,造成台北律師公會重大財產損害。

另外,高院兼衡李女無前科、始終坦承犯行,除偵查中返還640萬外,名下財產遭強制執行等,8項犯罪各判1年4月至2年1月徒刑,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未據合法發還的犯罪所得5458萬7263元,依法宣告沒收及追徵,可上訴。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更多新聞: 快新聞/違法收360萬政治獻金遭沒入重罰 蘇震清狀告監察院下場出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