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索賄喝花酒 前台南經發局長陳凱凌二審改判6年5月
前台南經發局長陳凱凌。(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即時中心/林捷庭報導

前台南市經發局長陳凱凌於任內內涉嫌收賄、接受性招待及喝花酒,去年4月間遭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名起訴。一審台南地院去年判陳凱凌8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二審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31)日宣判,改判應執行6年5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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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院去年8月16日作出判決,依公務員利用職權牟利罪、假借職務之便取財、財產來源不明、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違反洗錢防制法等5大罪名,合併應執行8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台南高分院對於上述5大罪名,各有預知撤銷改判與駁回等情形,其中財產來源不明罪二審改判無罪。

目前人被羈押在看守所內的陳凱凌今日透過視訊聽判,他透過麥克風回應,「謝謝法官大人」。

陳凱凌於2022年12月被查辦後收押至今,一、二審審理期間都曾聲請交保,但法院以涉犯重罪有逃亡之虞為由,裁定延押。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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