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院去年8月16日作出判決,依公務員利用職權牟利罪、假借職務之便取財、財產來源不明、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違反洗錢防制法等5大罪名,合併應執行8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台南高分院對於上述5大罪名,各有預知撤銷改判與駁回等情形,其中財產來源不明罪二審改判無罪。
目前人被羈押在看守所內的陳凱凌今日透過視訊聽判,他透過麥克風回應,「謝謝法官大人」。
陳凱凌於2022年12月被查辦後收押至今,一、二審審理期間都曾聲請交保,但法院以涉犯重罪有逃亡之虞為由,裁定延押。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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