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台灣首宗!夫妻涉「洗抖音幣逾1.7億」 判決結果出爐 
台灣首宗!夫妻涉「洗抖音幣逾1.7億」 判決結果出爐 。(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

即時中心/周欣儀報導

袁姓男子和妻子自2019年5月至2022年3月期間,透過網拍平台在微信、支付寶、抖音等平台上刊登代儲廣告,從事非法匯兌業務。犯罪行為涉及訂單金額高達新台幣1億7003萬餘元。儘管夫妻倆均否認犯行,新北地院法官最終判處袁男7年6個月、袁妻4年有期徒刑,也成台灣首宗「抖音洗錢」的判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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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袁男與妻子透過不知情人頭名義在家中登入網拍平台,申請帳號綁定實體銀行帳戶,再刊登各類代儲廣告,從事代為轉帳、支付、儲值等匯兌業務,總訂單金額高達1億7003萬115元。

夫妻倆從實體銀行帳戶共轉出1億6580萬8265元,再以不同方式轉取2%手續費共331萬6165元,其餘款項由網友A指定交給特定人士。法官認定,袁男將新台幣換算成人民幣,進行台灣地區民眾財產的異地移轉,涉及非法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罪。

袁男辯稱只是協助客戶做抖音或中國遊戲點數儲值,袁妻則聲稱只知道丈夫在做網拍,對詳情不清楚。法官指出,人民幣雖非台灣法定貨幣,但在中國是流通貨幣,袁男、袁妻的行為已構成非法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罪,且犯罪規模達1億元以上。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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