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2019年間北投分局永明派出所一輛巡邏車有維修保養需要,汽車維修公司派65歲的李男前往把車輛開回,不料李男駕駛過程中,在濱江街362號前交叉路口違規闖紅燈,撞上從待轉區出發的陳姓機車騎士(41歲),造成她連人帶車倒地,受有頭部外傷、顱內出血、蜘蛛網膜下出血、左眼外傷性動眼神經損傷、骨盆骨折等嚴重傷勢,不但勞動力減損58%,出院1年後仍需專人照護。
法院認為,李男闖紅燈造成被害人受傷,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李男公司亦須連帶負責。雖然該公司一度以有盡到注意義務、每兩週有提供1至2小時訓練、每週及平時都有口頭叮嚀交通安全等理由辯護,但合議庭強調,事故發生時李男已65歲,屆齡退休,其身體機能及健康狀況,是否能勝任職業駕駛已有疑義,但公司方卻沒有進行相關調查;加上李在警詢也稱看到綠燈、碰撞前沒有看見機車,可見李男視力或注意力不足、反應力欠佳,不符職業駕駛需求,因此未採信公司方說法。
扣掉強制險理賠及李男已賠償15萬元後,法院最終判決李男、該維修公司應連帶賠償陳女529萬6409元。詳細費用包含醫療支出28萬061元、購買醫療用品2萬1701元、購置輔具1萬4356元、轉院救護車資3355元、看護費86萬350元、長達1年半不能工作損失薪資61萬2000元、勞動力減損收入損失359萬5591元、回診及復健費用4850元、撫慰金95萬元、車損3082元。
刑事部分,李男犯過失傷害罪,被判5月徒刑,易科罰金15萬元,緩刑2年,李未上訴定讞;民事部分最高法院今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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