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對暫時無逃亡之虞的社工上銬,還透過媒體畫面大肆放送,震驚社會各界。律師呂秋遠發文怒批,表示即便有犯罪嫌疑,也不一定等於犯法。他問道:「否則如果有人對我們提告,我們到警察局做筆錄,警察是不是也可以直接上手銬?這位社工,沒有自傷、傷人的情況,也沒有暴力傾向。根據規定是沒有上銬必要的」。
除了比例原則爭議,警方此舉亦讓民間及社工團體感到憤怒。台灣大學社會工作系昨(13)發文表示,偵辦過程尚未釐清前,檢警就任意上銬社工、還任由媒體隨意播送,令社工夥伴震慟。台大社工系接著提到,這是「觸發專業社群的集體創傷」。民進黨立委沈伯洋、洪申翰,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等政治人物,也都發文抨擊,檢警釐清案件前就在搞獵巫、上銬遊街。
面對輿論壓力,警政署今出面回應,表示已要求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檢討策進、精進執法作為,並由該局張榮興局長親自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警政署重申,將通令各警察機關,若依法執行拘提、逮捕或押送職務時,應遵守《刑事訴訟法》、《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及《執行拘提逮捕解送使用戒具實施辦法》等相關規定,恪守偵查不公開及比例原則。
此外,警政署也要求警察機關,必須謹慎審酌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身體、精神狀況、所犯罪名及相對戒護能力,妥適判斷使用戒具的情況。並且,也應避免犯嫌隨意遭受媒體拍攝、直接採訪,以確保人權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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