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39歲的黃女去年5月透過臉書認識一名真實年紀、姓名不詳的網友,對方暱稱為「錢多多」,聲稱自己是專業理財公司,負責幫企業節稅,開出借用提款卡3天,就能得到租金6至8萬元的條件,黃女聽了以後心動,將自己的戶頭剩60元的卡片寄出,再透過LINE傳送密碼給對方。
黃女的帳戶立刻遭詐騙集團四處行騙,5名受害者因不同詐騙話術一共損失14萬5000元,贓款早已被車手領光,黃女帳戶也成了警示帳戶,她到案喊冤「我以為賣卡片才是犯法,不知道提供卡片也犯法」,台中地院認為,黃女助長詐欺,考量到她坦承犯行,尚有悔意,最終依一般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併科罰金2萬元,罰金部分得易服勞役,全案仍可上訴。
黃女的帳戶成為詐騙集團的人頭帳戶,到案喊冤「我以為賣卡片才是犯法,不知道提供卡片也犯法」。(示意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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