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小琉球浮潛聯合漲價公平會開罰235萬 7業者提告抗罰敗訴
小琉球7家浮潛業者提告抗罰,北高行日前判決業者敗訴。(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即時中心/林捷庭報導

2021年8月間小琉球21家浮潛業者透過琉球觀光協會發布聯合漲價聲明,將浮潛收費標準從每人新台幣300元或350元調漲至400元,公平交易委員會接獲檢舉,認定此舉屬於《公平交易法》所禁止的聯合行為,依法開罰每家業者10至15萬元,共計235萬元罰鍰。其中7家業者不服處分,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罰,台北高等行日法院日前判決業者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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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北高行判決,業者主張疫情期間一個教練從原本可帶領10位遊客下降至5位,浮潛用具咬嘴只能使用一次須頻繁更換,因此營運成本上升,琉球觀光協會才會「建議」浮潛業者調漲至每人400元,但不具有強制性。

7家業者認為,彼此間的漲價行為沒有主觀聯絡,只是大家調整價格的時間和調幅在客觀上看起來相近而已,並非聯合行為。

北高行審理後指出,小琉球為離島,旅客一旦進入小琉球,在經濟和時間成本考量下,無法輕易轉換到其他地區浮潛,因此7家業者加上沒有提告的14家業者共同決定漲價,足以影響市場供需,確已違反《公平交易法》。

判決指出,7家業者稱漲價只是「建議」而不具有強制性,但業者間的LINE群組對話紀錄卻顯示,眾人不但有碰面開會,經討論後決議漲價,並由琉球觀光協會理事長上傳會議紀錄、共同署名發布聯合漲價聲明,況且依《公平交易法》規定,聯合行為方式不限於契約或協議,也不問是否具有法律拘束力,只要事實上可以導致共同行為者均屬之,因此公平會裁罰並無違誤,判7家業者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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