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台智光25年百億大肥約惹議 苗博雅直播親揭「四大弊病」
社民黨台北市議員苗博雅(左)合體前北市議員邱威傑(右)開直播。(圖/翻攝自苗博雅官方YouTube)

即時中心/顏一軒報導

警用監視器業者台智光,施壓柯市府預算案爭議延燒,其中最令人不解的就是自郝市府簽下,長達25年達百億的超級肥約。對此,社民黨台北市議員苗博雅今(27)日晚間在直播節目中揭露,該案有四大弊病,包含假BOT、假權利金、免徵道路使用權利金,而且台智光的網路費率,並未如合約內載明,是中華電信的9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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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博雅表示,台智光案是前市長郝龍斌時期,與民間公司「台通光電」簽訂一個25年的合約,約內規定台通光電要成立一家子公司,鋪設光纖到府,把台北市的光纖涵蓋率做到80%以上,然後25年期間內,讓業者去做光纖生意,期滿後收歸市府所有。

快新聞/台智光25年百億大肥約惹議 苗博雅直播親揭「四大弊病」
台智光、中華電信網路費率方案。(圖/翻攝自苗博雅官方YouTube)

苗博雅說,這個合約有四大弊病,它是一個假BOT案,實際上適用的並非促參法,而是採購法,但為何是個假BOT案?因為BOT案,一般是自負盈虧,像是大巨蛋有本事賣多少門票,那是你的事,市府不會保證業者1年採購多少門票。

苗博雅提到,約內有政府保證採購條款,就是北市府所有局處要使用網路時,要優先租用台智光的網路;甚至在合約附件的「需求規範書」中寫下,優先租用本案網路服務,以民國100年的預算,估計每1年要花費4億元向業者採購。若每年保底4億,25年總值就是100億,這是約內最大的不公平,一般BOT哪有保證做100億生意?

第二,好像有訂實際上卻根本收不到的「假權利金」,苗博雅表示,一般來講像大巨蛋等BOT案在內會有權利金,可是在台智光案中,權利金訂的是在營業收入只要低於15億的話,是1毛錢都不用付了。

苗博雅指出,也就是台智光這家公司,使用台北市的道路、橋梁、公園去鋪設光纖,賺了市民的錢,結果只要生意沒做到15億,一毛錢都不用分給市府;而且這15億以下,還有4億是市府保底給業者的。

第三項不公平就是「道路使用權利金」,苗博雅表示,在光纖鋪設上面,若中華電信使用地下管線,也要付給市府道路佈線使用費,但與台智光合約第9點第1條中,明訂使用市有公共設施、下水道等,免徵使用費,估算市府每年少收5000萬。

第四,苗博雅說,當時郝龍斌簽約光纖到府,給廠商讓利這麼多,業者一定說要畫個大餅、美好願景,鋪設80%以上給市民優惠等;合約中有意思意思規定「市民優惠方案」,也就是台智光提供一般市民網路服務費,要是中華電信的9折價。

苗博雅表示,但實際上網比價,台智光網路公告的方案,300M是1013元、中華電信是999元,台智光還比中華電信貴,本來合約講好台智光是中華電信的9折,但現在台智光還是開的比中華電信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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