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沒戴口罩遭規勸竟刺死店員 最高院撤銷紙雕師「無期徒刑」!
蔡姓店員遭蔣嘉凱持刀刺死。(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即時中心/林捷庭報導

紙雕師蔣嘉凱2021年疫情期間未戴口罩前往桃園龜山區光峰路一間超商,蔡姓店員提醒他戴好口罩再來消費,不料蔣男心生不滿,離開後又重返該超商,拿預藏的刀械刺殺蔡姓店員,送醫不治。桃園地檢署依殺人罪提起公訴,一審判蔣男死刑、二審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今(1)日撤銷無期徒刑,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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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今日撤銷二審無期徒刑判決,主要理由是認為下級審應重新審查蔣嘉凱是否符合自首減刑條件,另外本案還有2份精神鑑定報告,合議庭應審酌是否採信。

全案源於,2021年11月21日,蔣男因不滿蔡姓店員依防疫規定勸導其須戴口罩,否則不予結帳,雙方口角後,蔣男竟萌生殺人犯意,返家變裝並持短彎刀於同日凌晨5時43分許,再度前往超商,朝被害人的胸、腹部多處刺殺,其中3處刺中被害人心臟,造成穿刺傷而大量出血,被害人雖經緊急送醫,仍於同日上午7時18分許,因出血性休克死亡。

檢方偵辦期間,為究明蔣男於行兇時的精神狀況,商請林口長庚醫院精神科司法精神醫學鑑定團隊對其實施精神鑑定,結論為雖有睡眠節律障礙、非特定焦慮疾患、非特定憂鬱疾患、鎮靜安眠藥物使用疾患,但非屬重大精神疾病,其智力、判斷力、認知功能等皆在正常範圍內,其精神疾病診斷亦不致影響生活功能,因此認定蔣男行兇時無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情形。

桃園地院一審認定蔣嘉凱在犯罪時仍具有行為辨識能力,因此判處死刑並褫奪公權終身。上訴後,二審高等法院的審理過程中,蔣嘉凱辯稱在犯罪時受藥物影響,無法清楚回憶當時的細節。

高院傳喚被害人家屬到庭,家屬表達對死者身亡的傷痛與難以原諒蔣男的感受,同時希望維持死刑。蔣男在庭上向家屬道歉並表示自己願意一命還一命,希望法院盡快執行死刑。

去年12月7日高院宣判,合議庭考慮到蔣嘉凱服藥影響辨識行為的情況,改判處以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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