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通過國會調查權相關修法後,民眾也終於看到被通過條文的真面目,條文內容指出,未來立法院針對重大事項有調查權、調閱權、成立調查專案小組等權利,除了政府機關外,法人、人民團體,都在法規的限制範圍內,若是違反相關規定,最高可裁罰10萬元,並得連續開罰,此條文一出,在網路上掀起一波憂心恐人人皆可被定罪的討論。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6到48條的修法將「法人、人民團體、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入法,等於是一般人民皆在調查、裁罰的範圍中。無論是公司企業的機密資料、一般百姓的隱私,未來國會都有調查權,若不服甚至可以連續裁罰到當事人、團體願意配合為止。
PTT上許多網友紛紛撻伐這樣的條文內容根本就是香港國安法的翻版,連普通民眾都可以罰,根本就是無限擴張立委的權力,更有網友砲轟立委根本變成「土皇帝,集五權於一身」。
國會調查權除了一般民眾擔心影響到自身的隱私外,也有許多民眾憂慮,若國會可以調查民間公司的機密資料,恐會進一步影響外資來台投資意願。此次藍、白兩黨利用多數暴力、沒收討論的審議過程,激起民眾對於黑箱國會的既視感。
明明國民黨、民眾黨實質62席在立院過半,只要經過正當的程序、逐條實質討論,皆可以通過法案,為何要如此倉促、暴力,時間又選在520新政府上任的前後,有網友直言是藍白根本就是「配合中國弱化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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