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歲的李姓男子駕駛小客車,車內共2人。行經國道1號北向28.3公里三重路段,發現車輛有異狀,趕緊停靠路肩,車輛隨後就起火燃燒,警消獲報後立即趕到現場,所幸李男及時發現將車輛停下,立即與乘客下車逃生,未受到傷害也未波及其他車輛,感謝警消趕到協助撲滅火勢,現場於12時12分完全排除,全線恢復通車,未造成車流回堵,詳細的起火原因仍待消防進一步鑑識。
警方呼籲用路人應遵守交通規則,上路前應確實檢查車輛,避免因車輛機件損壞,造成行車危險,發現車輛有異狀,應啟亮方向燈並注意後方來車,漸進式滑離車道停在路肩待援,若車輛無法滑離車道時,應顯示危險警示燈,並於後方100公尺以上擺放故障標誌,人員盡速下車面向來車,退到護欄外或安全處所待援,並利用1968APP警政報案功能向國道警方報案求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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