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陸媒《北京時間》報導,這起事件發生於10月31日,涉事張姓男員工才到商場報到上班,擔任清潔員工作,卻在操作清潔車時誤將煞車當油門踩,失控撞上前方同事,導致對方直接墜入電梯井喪命。令人錯愕的是,事故發生後,張男並未立即停工報警,而是在主管要求下繼續在商場2樓清掃。
沒多久警方才獲報介入調查,而檢方發現張男未持有特種車輛駕駛證,張男主張上工前沒有接受任何職前培訓,因此發生這起意外,他也覺得自己很冤枉;另外,技術鑑定確認事發電梯無安全瑕疵,判定這起事故因人為疏失及管理失職導致。
最終商場方面賠償已故員工的家屬人民幣140萬元(約新台幣630萬元),張男個人則賠償家屬人民幣8萬元(約新台幣35萬元),且雙方也達成民事和解。但同時檢察機關已對張男提起公訴,並向涉事商場發出整改建議。
此事件再次凸顯職場安全教育的重要性。以台灣現行《職業安全衛生法》為例,雇主在指派勞工操作機械、電動車輛或高風險設備前,必須提供完整安全衛生教育與專業訓練,並定期檢查工作環境及設備安全。若未依法落實,除可能面臨罰鍰外,若發生事故,雇主與主管人員亦須負起刑事責任。
專家呼籲,職場安全不應只是例行程序,更是每位雇主與勞工的共同責任,唯有嚴格執行培訓與監督制度,才能避免類似悲劇一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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