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一審重判17年褫奪公權6年
柯文哲京華城容積率案與政治獻金案纏訟多時,台北地方法院今(26)日下午宣判。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及台北市議員應曉薇等人均親自到庭聽判。判決出爐後,法院隨即針對保釋金等強制處分部分另行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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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工作者周軒在臉書發文指出,柯文哲因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被判13年,另兩件公益侵占罪分別判處2年與3年6月,背信罪判2年6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10項規定,凡受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者,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由於柯文哲一審已被判處17年有期徒刑,即使全案仍可上訴、尚未定讞,依現行法規仍無法登記參選2028年總統大選,形同提前出局。柯文哲陣營預計將提起上訴,後續發展仍待高等法院審理。而民眾黨主席黃國昌本預計在今日下午五時召開記者會,也延期至6點15分開始。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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