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人妻發現婚姻遭好友插足。(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AI生成)
根據判決書指出,正宮與男子於 2015 年 7 月結婚,而小三早在當時就認識兩人並知曉其婚姻關係。2022 年間正宮就曾發現小三與男子有曖昧親密對話,當時小三與男子還向正宮保證會保持距離。
未料到了 2025 年 9 月,小三竟故態復萌,再度與男子在 LINE 爆發跨越分際的親密對話,小三不僅與男子互稱老公老婆,更傳送「看著鏡子…老公在XX,就有莫名的幸福…因為…這是以前就想跟你在一起」等極具暗示性的文字,男子則回應「我要更愛老婆」、「可能我是妳的X幻想對象」,小三還回覆「嗯嗯嗯」附帶愛心符號。正宮見到如此路的對話後大受打擊,於同年 11 月與男子離婚,並憤而向小三提告求償 30 萬元精神撫慰金。
小三再度與男子在 LINE 爆發跨越分際的親密對話。(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AI生成)
面對指控,小三開庭時辯稱自己是在 2025 年間於路上偶遇男子,當時男子單方面宣稱已經離婚分居,自己相信了才繼續聯絡,並非故意侵害正宮權利,主張原告求償金額過高。然而法官審理後認為小三的辯詞純屬卸責,因為小三空口宣稱以為對方離婚,卻無法提出任何實質證據,且小三早在 2015 年就知道男子已婚,2022 年更曾因曖昧被正宮告誡,就算 2025 年偶遇時聽聞男子單方稱單身,為了避免重蹈覆轍,理應探詢確認,小三卻完全未加查證就輕率發展交往並傳送暗示性對話,顯然與常情相違。
苗栗地院法官審酌正宮為專科畢業、從事護理人員,月收入約 4 萬元,小三為高職畢業、從事理貨人員,月收入約 3 萬元,但申報年收入超過 120 萬元。考量雙方身分地位、經濟狀況,以及小三行為對正宮婚姻家庭造成的破壞與精神痛苦,認定正宮請求 30 萬元過高,判處小三賠償 5 萬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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