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備受矚目的訴訟由 Prince Harry、歌手 Elton John 及其丈夫 David Furnish、演員 Elizabeth Hurley 與 Sadie Frost 等人發起。他們指控《每日郵報》(Daily Mail)的母公司聯合報社(Associated Newspapers Limited, ANL)涉嫌在他們的車內與住家裝設竊聽器、監聽電話並嚴重侵犯隱私。然而,聯合報社(ANL)否認了所有指控。
經過長達11週的審判,期間 Prince Harry 曾親自出庭作證。法官 Matthew Nicklin 於7月7日裁定出版商勝訴,指出原告未能證實其指控。隨後,法官在週五的裁決中,命令原告必須在8月28日下午4點前,先支付 9,544,355 英鎊(約 1300 萬美元)的中期訴訟費用,並批評原告的指控「純屬投機且多為推論」。
聯合報社(ANL)估計其訴訟防禦總費用已達 3450 萬英鎊,雖然法官認為此金額過高且缺乏解釋,但仍拒絕了 Prince Harry 等人按照標準基準支付的請求,改採更嚴格的賠償基準,這將大幅增加原告需承擔的費用比例。原告可在10月2日前申請上訴。
此裁決出爐前不到48小時,剛好傳出 Prince Harry 與妻子 Meghan 準備在幾週內帶著兩個孩子從美國加州搬回英國的消息。對於判決,聯合報社(ANL)發言人表示這是該報的「壓倒性勝利」,而 Prince Harry 則曾痛批該判決是「徹底的粉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