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羅哈行車記錄器出爐 前車有「亮燈」

阿羅哈客運在國道上發生的重大車禍,檢方調閱客運行車記錄器,證實肇事前,客運車前方的確有一輛自小客車,但和客運駕駛說法不同的是,這輛車尾燈是亮著的,也正常行駛沒有變換車道。另外,警方依據客運車形圓型行車記錄器初步研判,客運肇事當時應該沒有超速。

客運車行車記錄器顯示,肇事前,前方的確有一輛自小客,但更清楚的是,這輛自小客亮著車燈,直接打臉第一時間客運車駕駛對檢警的供辭。

從高雄出發的阿羅哈客運,週一(11日)深夜在國道1號岡山路段自撞護欄,滑行約180公尺,車上6位乘客彈飛車外,當場死亡,還有駕駛和其他乘客共11人受傷,不只前方自小客的肇事責任要查,客運車駕駛的肇事責任,更要釐清。

檢察官徐弘儒指出,依據客運的圓型行車記錄器,判讀客運肇事當時的車速,大約在100─110公里之間,沒有超速,但還得依據其他相關跡證釐清。

客運車這種大車,安全距離是車速減掉20,所以應該有80或90公尺,檢方提供的照片顯示和前車間有距離,但實際是多少還得調查。

駕駛涉及業務過失致死,檢方偵訊後以20萬交保,但行車記錄器畫面出爐後,檢方要再度約談他,針對當時的情形說個清楚。

(民視新聞/黃美慧、呂彥頡、陳家祥 高雄市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