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色恐怖「鹿窟事件」 監察院糾正國防部

轉型正義終於跨出第一步,1952年的「鹿窟事件」,被視為是白色恐怖最大宗的政治事件,當時國民政府懷疑曉基地、玉桂嶺,有共軍遺毒,一舉逮捕42人,嚴刑逼供,雖然13人遭判死刑,雖然獲得補償,但始終無法上訴,監察院今天通過國防部糾正案,認為應該修正《國安法》,讓受害者得以上訴、洗刷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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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著鏡頭訴說65年前的委屈,他是鹿窟事件的受害者黃天送,1952年12月29日,因為被懷疑是共產黨黨羽,遭當時的國民政府逮捕、逼供,判刑10年,有這樣類似遭遇的,在新北市石碇鹿窟、玉桂嶺,瑞芳曉基地,就有135人被判決,41人遭處死刑,雖然事後得到國家賠償金,但始終無法透過上訴、洗刷冤屈。

監察委員楊美鈴:「轉型正義其實也是一個價值的呈現,所以我們今天來看這個案子,我們到底是只追求安定性呢,還是我們應該對人權的保障,受到補償跟恢復名譽,其實是不一樣的,講句比較白的就是,案底還在啊。」

監察委員耗時一年半調查,向總統府、行政院、國防部、中研院、國史館調取百餘卷證資料,並實地訪查當地居民,受害者談起那段莫名「被失蹤」的日子,仍心有餘悸。

監察委員高鳳仙:「不要說現在轉型正義的觀點啦,在當時的,按照當時的刑事訴訟法,跟軍事相關法令的審判來看呢,都是不合格的。」

監察委員楊美鈴:「總統公佈的,動員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法,第九條第二款的規定,所謂解嚴以後可以上訴的呢,如果是你是軍事審判刑事確定者,都不可以再提起上訴,他就連一次上訴的機會都沒有啊。」

監察院糾正國防部,必須修改《國安法》,通過修法,讓這些鹿窟事件的受害者能夠上訴,重拾清白,轉型正義的第一部,從還原真相開始。(民視新聞鍾能銘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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