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士控警察教唆違規左轉 法官打臉:又沒拿槍逼妳

新北市永和一名萬姓女子,日前騎車經過中正路跟民有街口,因為沒有按照規定兩段式左轉,遭員警取締開罰600元,不過女子不滿提起行政訴訟,她說當時員警身上有配槍,我能不過去嗎,還說是員警教唆我左轉的,不過法官認為,警員配槍執勤符合規定,而且他也沒有用槍指著她逼她違規,因此不成立教唆,裁定這名女騎士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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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車、汽車來來往往,行駛在新北市永和中正路上,機車若要左轉,上頭有個大大的交通標誌,提醒機車騎士必須要兩段式左轉。不過去年4月28日,有名萬姓女子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被警方攔下開單600元,但她很不服氣,辯稱是「員警配著槍叫我過去,我能不過去嗎?是警察教唆我左轉」。

永和分局交通組長莊博丞解釋,「同仁執勤上,基本上都是會配戴警械來執勤,她是已經違規行為完成了以後,同仁在執勤中,將她攔停作告發,跟她在法院陳述的是有一些出入的。」

警察執勤配槍天經地義,但女子不滿提起行政訴訟,還是被法官打槍了,法官力挺員警,認為警察又沒拿槍指著她,逼她違規,怎麼能算教唆呢,再者警方也有提供違規事證,盼女騎士敗訴。

依照規定,機車騎士在永和中正路、民有街口,必須先待轉,如果直接左轉,不僅違規也危險。但實際觀察,就有名女騎士,直接騎到馬路中央,打著左轉燈,一發現對向沒車,就左轉過去,還有騎士準備直接左轉了,看到來車太多,才又乖乖待轉,險象環生。

其他騎士都知道要兩段式左轉,偏偏還是這名萬姓女子圖一時之快,違規被抓包還不服氣,就算提訴訟,最後還是被法官打臉。

(民視新聞/周婉菱、陳奎宏 新北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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