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陞案一審宣判 許金龍判18年併科罰金1億

2年前,日商「百尺竿頭」收購「樂陞科技」案,破局收場,前樂陞董事長許金龍,被認為自導自演併購案,但他矢口否認,堅持自己沒有犯案,一審判決結果出爐,台北地院依證交法判他18年徒刑,同時併科罰金1億元,但這樣的結果,樂陞自救會成員認為太輕,非常失望,大喊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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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樂陞董事長許金龍涉嫌犯下國內金融史上首宗併購破局的樂陞案,遭北檢指控根本是自導自演,求刑30年,一審判決結果出爐,法官認定他涉及7項罪名,依證交法判刑18年,同時併科罰金1億元。

而全案另一個焦點人物,國票大盜樂陞股價操盤手楊瑞仁。他因為繳回320萬佣金,獲判2年緩刑5年,但得義務勞務240小時,再捐國庫500萬。

而樂陞前代理董事長李柏衡、律師潘彥州,分別被判1年4月和2年徒刑,財務長謝東波與投資人鄭鵬基,雖被判2年,但都有緩刑機會,另外包括券商跟銀行員共4人獲判無罪,樂陞自救會成員認為,這根本是雷聲大、雨點小,很不是滋味。

當時北檢起訴認定,許金龍利用多家紙上公司,以8折認購樂陞私募股票,樂陞再收購中國TP公司,以密約換股,接著售股獲利39億,最後,百尺竿頭以每股128元收購樂陞股票,但最後毀約、不埋單,許金龍遭控自導自演,如今一審宣判,似乎和北檢求刑30年的落差很大,也讓樂陞股民大失所望。

(民視新聞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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