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租業契約6/1上路 違者最高可罰30萬

包租代管越來越夯,全台就至少有400家業者,但也衍伸出許多金錢上的糾紛,在包租業和房客的契約當中,消保處祭出新規定,像是租賃押金上限2個月、電費不能超過台電夏季的每度金額等,6月1日就會上路,如果違反規定最高可開罰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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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房子隔成好幾間套房,不少房東忙於工作,沒有時間打理,就會尋求包租代管,不過仍時常衍伸出房客租金延付、電價太貴等問題,消費糾紛屢見不鮮。

房東朱小姐表示:「包租跟房客不是很清楚規範,水電、瓦斯還有修繕的部分,沒有規範很清楚的時候,對原始房東來講就會有一些困擾。」

為了降低糾紛,消保處祭出新規定,包租業和房客間的契約中,租賃期間要超過30天、押金上限2個月。另外電費不能高過台電夏季的每度金額,以去年夏季電價計算,每度不得超過6.41元。如果房客要提前終止契約,要在前一個月前通知,只要違反規定都將開罰。

消保處簡任秘書陳興宏說:「可以處罰3萬到30萬元的罰鍰,當然可以後續連續處罰,到最後來講非不得已動用最高50萬罰鍰。」

包租代管興起,目前全台至少有400家業者,每年商機上看百億元,消保處加強法規,讓房東、房客和業者,三方的傷害降到最低,打造健全友善的租屋環境。

(民視新聞/沈筱禎、邱顯復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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