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場被逮,嫌犯眼見大勢已去,連狡辯都不太有力,只說倒的是廢棄木頭之類的東西,但是一堆又一堆的證物擺在地上,絕對跟講的不太一樣。
苗栗通霄副分局長邱泰永:「當場查獲剛倒完廢棄物的曳引車司機,立即將司機逮捕車輛查扣,帶回派出所內偵辦。」
嫌犯自以為在三更半夜做壞事,很安全,尤其現在疫情當前,外出的人少,被發現的機會可能更低,不過俗話說的好,夜路走多了總會碰到鬼,現在被抓了。
苗栗環保局秘書蔡政勳:「按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規定,會被處以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時得併科1500萬元以下的罰金。」
違法就該被罰,罰則還不輕,警方也表示,千萬別有僥倖的心態,保護人民跟環境安全是他們的責任,所以一定不會放過。
(民視新聞/邱俊超 苗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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