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南方澳斷橋案監院報告出爐 通過糾正交通部及所屬機關!
宜蘭南方澳大橋斷裂。(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針對去年10月崩塌的南方澳大橋權責歸屬,監察院今日表示,南方澳大橋橋梁管理機關長期權責不明,導致橋梁檢測、評估作業難以落實,對此交通部及宜蘭縣政府均有違失,因而在6月9日通過糾正交通部及所屬機關,並請宜縣府檢討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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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蘇澳南方澳大橋去年10月發生坍塌意外,導致重大傷亡,針對橋梁相關養護及管理是否存在違失,監察委員張武修、包宗和、蔡崇義申請調查。

在調查報告中,三位監察委員指出,首先南方澳大橋橋梁管理機關不明,導致檢測、評估作業權責不清因而無法落實,交通部暨所屬公路總局(前臺灣省交通處公路局)、航港局、港務公司(含基隆港務分公司及蘇澳港營運處)、宜蘭縣政府均有違失。

接著監委表示,交通部未善盡中央公路主管機關職責,訂定特殊性橋梁維護管理相關技術規範,使各級公路橋梁管理機關辦理公路橋梁檢測、評估、維修及補強作業時有所依循,有所怠失。

並且監委說,航港局與港務公司間就南方澳大橋管理問題多年權責不明,且斷橋至今,對該橋檢測、維護權責,見解仍嚴重分歧;同時,交通部長年未將類似商港區內非屬公路橋梁強制納入橋梁檢測三級品管制度,且未實施督導考核及評鑑,亦有疏失。

交通部面對監察院調查,以公路總局所送「南方澳跨港大橋倒塌事件分析報告」為密件,表示「陳核中尚未奉核」、「礙難提供」,然而相關內容卻完整披露於報章媒體,交通部應查明並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最後監委表示,宜蘭縣政府及港務公司歷年對南方澳大橋雖有進行檢測及維護作業,但檢測及維護項目均未涵蓋攸關結構安全的鋼索及錨碇裝置,顯然不到位,因而導致南方澳大橋崩塌、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並影響國際聲譽,難辭其咎。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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