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攻級酒駕1死2傷!二審逆轉罕見依殺人罪判刑

男子郭俊邑2018年中秋節前夕,在台北市酒駕撞擊3輛機車,釀1死2傷,檢方依殺人罪起訴,但一審法官依酒駕致死罪判刑8年,全案上訴二審後逆轉,高院認定郭俊邑撞到第一輛車後,繼續加速行駛,導致撞死人,認定他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改判刑12年6個月,對此死者家屬低調回應,謝謝法官給予公正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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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攻級酒駕,驚悚畫面讓人看了無法忘懷,男子郭俊邑最初遭檢方依殺人罪起訴,北院一審卻依酒駕致死罪判刑8年,上訴二審,高等法院罕見改依殺人罪判12年6個月。

高等法院發言人連育群宣布:「郭俊邑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處有期徒刑6個月,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又犯殺人罪處有期徒刑12年。」

高等法院發言人連育群

這次事件不幸命喪輪下的陳姓死者家屬,僅以文字表示,謝謝法官給予公正的審判,我們不是要求刑期有多重,只是希望被告為他自己做的事負起責任。

回顧一審判決,法官認為無法證明郭俊邑有不確定殺人故意,於是依不能安全駕駛致死罪判8年。但二審法官提出不同見解,郭俊邑在撞到第一個女騎士的當下,只能算是酒駕肇事,的確不能構成殺人,但是車禍已經發生,他卻停都沒停,不只肇逃,還繼續超速前進,這時的行為,已能證明有不確定殺人故意,因為他已經不在乎,接下來會發生什麼事了,這就成為全案逆轉關鍵。

連育群強調:「當時被告就是為了盡速逃離肇事現場,才會繼續高速前行,可見被告在此時已經具備有,即使再次撞擊他人致死,也在所不惜的心態。」

遭撞傷者陳姓女子也說:「社會新聞都說希望沒有下一個,沒有那種希望,沒有下一個不可能啦,但是你判決是有可能去阻止下一個的。」

高院罕見判例,酒駕害命依殺人罪重判,給世人最大的警惕就是,酒駕不只毀人一生,也會賠上自己的大好前程。

(民視新聞?王皓宇、王翊軒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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