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公司稍早回應,有關於華映科技承諾事項未揭露遭北檢起訴案,華映公司對於金管會、證交所及承辦檢察官等機關各項函詢皆已提出事證詳加解釋說明,承諾事項是否應揭露或應如何揭露,華映公司均已遵循國際會計準則辦理。「本公司董事長林郭文艷僅為華映公司董事一員,在此情況下,本公司董事長仍被起訴,本公司甚表遺憾與不解。」大同公司表示,待收到正式起訴書明瞭事證理由之後,再與律師研議依法救濟維護公司及董事長權益。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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