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界壩無預警放水釀4死 倖存盧妻怒批台電

空勤總隊今天上午8點半,在距離紮營事故地點11公里的下游溪谷找到最後一名失蹤者,53歲盧姓男子遺體,這場野營意外造成4個人不幸罹難、兩個家庭破碎,其中倖存的盧太太怒批台電,「為什莫名奇妙放水?完全沒有廣播」、「可以國賠就國賠啊,不然怎麼辦?」,而律師也說,台電的確無法完全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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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日上午8點半,空勤總隊在距離「紮營事故」下游11公里處,「一線天」附近的河床上,找到最後一名失蹤者,53歲的盧姓男子遺體。

野營意外,盧家兩人喪命,在此之前12歲的女兒是在前一天13日的中午12點40分被尋獲,倖存的盧太太痛失兩名至親,心中無比沉痛。

臉書照片,記錄著全家出遊的過往,可愛又調皮的盧小妹,開心的對著鏡頭比出ya的手勢,這次露營,正在當兵服役的大兒子並沒有參加,而盧太太則是睡在車上躲過一劫。

倖存者盧太太(09.13)說,「我醒來的時候他們都不在了,然後我在車上趕快爬下來,爬到那台車趕快打電話求救。」

回憶起大水傾洩而下的那一刻,盧太太心有餘悸。悲痛之餘,也怒批台電無預警放水害死人,不排除申請國家賠償。

記者訪問倖存者盧太太,「你們會要求國賠嗎?可以國賠就國賠啊!不然怎麼辦,為什麼莫名奇妙的放水?然後又沒有廣播?我們為什麼沒聽到有廣播?」

律師表示,在危險的地區露營,行為人有「過失責任」,但台電不應放水而放水,沒有依照sop,相關人員也有過失致死的刑責。

律師林瓊嘉表示,「因為台電是屬於公營事業,適用於國家賠償法規定,如果人員有管理疏忽的情況之下,相關人員就有刑事過失致死的罪責,最重可以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

律師強調,違規露營,使得台電在國家賠償部份,得以減輕,但並非就此完全免責。

(民視新聞/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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