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立法院預算中心日前調閱15家交通部投資事業官派董事薪酬,發現台灣高鐵公司董事長,只是從董事長室走到同棟大樓的會議室開會,就能領取車馬費8000元,光今年上半年就領走12萬。
林佳龍今天在立法院表示,不管過去慣例如何,交通部將會同事業單位釐清規定,不管是車馬費或出席費,都有必要建立標準來編列,交通部所屬的事業單位相當多,會釐清會同事業單位,讓制度有更好的規定。
林佳龍隨後在接受質詢時指出,會進行檢討,但要看工作性質和個案檢視,高鐵董事長領有費用的會議,是否只是單純出席或有其他工作,一定都要合情合理,「不該領的錢,一毛也不能領」。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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