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按照交通號誌,紅燈違規右轉,好巧不巧警方全程目擊,當場攔停違規,騎士摸摸鼻子,吃上罰單,但卻有人心存僥倖,不甩警方,同樣是紅燈右轉,眼前騎士後方還載了乘客,不管警方哨子怎麼吹、怎麼喊,像是沒看到一樣,直接騎走。
一樣是交通違規,兩輛機車紅燈左轉,警方攔了其中一輛,另一輛直接闖紅燈快閃,原本乖乖停車的騎士,竟有樣學樣,後腳跟著跑,拒絕攔停逃逸,員警事後開罰,上述的當事人不服,提出行政訴訟,無奈最終遭到駁回。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長李忠台表示,「民眾有時候會認為說,他並沒有看到警員的手勢或者哨音,他直接就駛離了 有一些他會停,但是趁著員警不注意的時候又駛離,這一些都構成不服指揮稽查而逃逸。」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駕駛汽機車有違規行為,經警察或交通稽查人員制止攔下,卻是不聽制止或拒絕受檢逃逸,可處一萬到三萬罰鍰,並吊扣駕照半年,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長李忠台也說,「大概就是兩張罰單,一張是原先的違規,另外就是不服指揮稽查而逃逸。」
交通違規在先,光是一張拒絕攔停罰單,比原本違規罰鍰還高,顧及荷包和生命安全,民眾違規,還是乖乖受罰吧。
(民視新聞/黃國誠、吳培嘉 新北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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