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昱晴在108年12月26日因為一則新聞標題「韓粉剋星出手!萬老師開吉網喊領錢囉」,遭鄭姓女子在網路新聞下方辱罵「請被告者也提告這位女渣,州百姓點燈亦可」等言論。
橋頭地檢署偵查後,鄭女否認曾利用LINE帳號在網路新聞中留下前述言論,並矢口否認有公然侮辱犯行,甚至辯稱「女渣」可能是一個口語,形容一個人並不OK,沒有特別要罵郭昱晴的意思。
橋頭地方法院法官審理認為,鄭女事後不僅否認犯行,也未向郭昱晴達成和解,特別是「女渣」一語與一般人理解指涉意義「渣女」無異,全案依公然侮辱罪判處鄭女易科罰金5000元,得服勞役,全案可上訴。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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