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民眾憂「電子圍籬2.0」侵犯隱私 指揮中心公開運作方式
對於外界擔憂「電子圍籬2.0」侵犯隱私,陳時中強調,資料存放28天後須刪除銷毀。(圖/民視新聞)

針對COVID-19(俗稱武漢肺炎)疫情,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召開記者會,對於外界質疑電子圍籬2.0可能造成監控、有資安疑慮,指揮官陳時中回應,電子圍籬2.0的運作方式,是以大型活動區域範圍的行動電話基地台為設定參考,若自主健康管理者手機不與該特定範圍之基地台註冊溝通時,並不會對其進行定位;另外資料存放天數最多存放28天,以供疫情調查與防治,之後必須刪除或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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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時中說明,因應近期疫情發展,及考量大型活動具有人潮擁擠、長時間且近距離接觸不特定人士等特性,為降低社區傳播風險,自去(2020)年12月31日起,強化自主健康管理者之防疫規範,並透過電子圍籬防止自主健康管理者接近大型活動區域(下稱電子圍籬2.0)。

陳時中表示,電子圍籬2.0的運作方式,是以大型活動區域範圍的行動電話基地台為設定參考,當自主健康管理者手機與基地台進行註冊溝通時,即判定接近大型活動區域,並透過系統對自主健康管理者發送告警簡訊,並知會警政人員;若自主健康管理者手機不與該特定範圍之基地台註冊溝通時,並不會對其進行定位。

陳時中指出,針對防疫資料之蒐集,指揮中心於去年5月28日公布「COVID-19(武漢肺炎)因應指引:實聯制措施指引」,實聯制精神主要是有疫調需求時,可立即聯繫曾出入同一場所人士;為確保個資保護,各場域所蒐集的民眾個人資料,以資料最少原則辦理;資料存放天數,亦參考相關專業意見,以最長潛伏期14天並延長一倍時間,即最多存放28天,以供疫情調查與防治,之後必須刪除或銷毀。

陳時中表示,我國運用科技措施防範疫情,在傳染病防治法、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法規授權下超前部署,以維護國民健康;然在採取科技防疫措施時,難免會涉及隱私等個人權利之議題,為確保民眾個資獲得充分保護,及減少對個人自由之干涉,指揮中心在符合比例原則下,遵循最小侵害原則、合目的性原則、衡平原則等三大法則下,規劃施行相關防疫措施,務求對民眾生活的衝擊降到最低,期望能在個人隱私與防疫工作雙重利益取得最佳平衡。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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