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遭台中市醫懲會廢止醫師證書,盛唐中醫院長呂世明發出聲明,他指出,擔任會議主席的台中市政府衛生局長曾梓展在未有法源依據下,即禁止他與委任律師全體入會答辯說明,經律師極力爭取後,才同意他們入會答辯,但又限制他們僅有十分鐘的答辯說明,他批評,程序明顯不公。
呂世明表示,他因病患長期飽受睡眠障礙、鬱悶煩躁情緒、心臟無力所擾,且遍尋其他藥品無具體成效下,謹慎少量使用水飛殊砂,藉以改善、减輕病患痛苦,也未向病患額外收取費用,他強調,絕非傷害病患或謀取暴利,且他的親姐妹也服用他所開立的藥品,應無違反醫學倫理中的「自主原則」、「不傷害原則」。
他說,水飛殊砂醫治病患係屬《醫師法》第28條之4第2款規定,依最高行政法院之見解應依該條裁處,不須移送醫懲會處,他說,此部分醫懲會並無管轄權。
另外,欣隆藥材廠商提供錯誤藥材「鉛丹」給盛唐中醫診所,導致診所46位病患服用後產生不適情形,呂世明表示,目前已取得其中20位病患之諒解並達成和解,醫懲會卻不予審酌,亦有未當。
呂世明進一步說明,醫懲會對於詐領健保費達千萬的醫師,或使用禁藥的醫師最重僅處以「停業4個月」或「繼續教育處分」,卻對他採取廢止醫師證書,他認為,實屬過重,有違比例原則。
呂世明強調,他行醫20餘年,一向秉持視病猶親、濟世救人的精神,至今仍是如此,因此他將會向衛福部懲戒覆審委員會請求覆審,讓他有繼續服務病患的機會。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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