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友PO出一張房租契約,表示他朋友跟跟房東簽約,前面條文都很正常,但一看到期限,整個傻眼, 自民國109年2月14日起,至民國200年2月13日止,疑似就是在109要進位成110的時候進錯了,讓這張租約,長達了快一個世紀。
這是要兒女繼續續租嗎?好在條文裡面期限寫著壹年,因此律師表示,按照法律會先看文字部分再看數字,所以是租壹年有效,而且按照民法規定,屋主與承租人簽超過5年或未定期限,如果租約沒有經過法院公證,「買賣不破租賃」不成立。同時法律規定最多也只能租到20年,因此這份合約很難生效20年以上。
(民視新聞/呂中漁 郭文海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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