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國輝承租新北市中和區興南路的公寓套房,自認常聽到其他房間傳出聲音,他懷疑是同鄉透過臉書群組播放聲音對他侮辱。
李國輝於2017年11月初,曾向蘇姓同鄉提出警告,並揚言放火報復。他隨後大感不滿,在報復心切下,於該月22日凌晨自備寶特瓶到加油站購買汽油,然後於晚間8時32分返回租屋處,點燃汽油縱火後逃離現場,結果造成9死悲劇。
由於該租屋處為頂樓加蓋違章建築,連姓女房東擅自打通內部套房,法院依過失致死罪,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全案可上訴。李國輝則在一、二、更一審均被判死刑。但最高法院認為,更一審判決有量刑理由與事實不盡相符等違誤,發回高院更審。
今更二審結果出爐,法院仍判處李國輝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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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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