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網友替朋友發問,在臉書社團《買房知識家(A你的Q)》寫下「我朋友買了一間預售屋並有加購車位,當初買的時候業務沒有特別說明車位是屬無障礙車位,等到交屋時才自己發現,車位也已經全部售完,已經無法更換」;朋友在詢問業務後得到使用上沒問題,不一定要付殘障證明才能停,但朋友不相信業務的說詞,怕遇上爭議,只好詢問「沒有殘障證明,真的能持續使用障礙車位嗎?」。
對於買方的憂心,有不少過來人、行家表示,其實是沒有問題的,紛紛留言「你賺到了」、「超爽的,車位大,完全等同法定車位」、「別把無障礙車位與殘障車位畫上等號」、「法規規定預售屋有一定比例的車位要是無障礙車位。但是車位是你私人產權,所以就算沒有殘障證明還是可以停,管委會管不著」。
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167-7-6條規定「建築物依法設有停車空間者,包括使用類組為 H-2 組住宅或集合住宅在內,其無障礙停車位數量不得少於條文規範」,明定不同的按照大樓停車格總數,必須配有一定程度數量的無障礙停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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