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地政局說明,自7月1日起在新北市銷售的預售屋建案,不動產開發商或地主應於銷售前將建案資訊,以及所使用的住宅買賣定型化契約向本市各地政事務所申報備查,若委託不動產代銷業銷售,代銷業應另將委託銷售契約於30日內向地政局申報備查,屆時民眾可立即上網查詢預售屋資訊及定型化契約。
另外,針對業者使用之契約如違反內政部「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將按戶(棟)處6至30萬元罰鍰。又為遏止預售屋炒作,業者將來收受定金或類似名目金額時,應書面確立交易標的及交易金額,且不得約定保留出售、簽約的權利;同時買受人也不得將該書面契據轉售,違反者將按戶(棟)處罰15至100萬元罰鍰。
最後,地政局提醒,因應新舊制度銜接,不動產代銷業者申報備查預售屋委託代銷契約,以及110年7月1日以前已簽約之預售屋案件,應於內政部規定的特定期間內申報登錄,以免逾期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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