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法院判准實踐、世新、中原「漲學費」 教育部:尊重
世新等3校調漲107年學士學雜費,遭教育部否准而興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教育部未給3校補充說明機會,判3校勝訴,全案可上訴。教育部表示尊重,將另作適法處置。(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世新等3校調漲107年學士學雜費,遭教育部否准而興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教育部未給3校補充說明機會,判3校勝訴,全案可上訴。教育部表示尊重,將另作適法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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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新、中原、實踐大學於民國107年5月底向教育部提出申請調漲107年學士班學雜費,教育部於同年6月經審議否決,並告知不通過理由包含公開說明會辦理形式應更加開放透明、會議紀錄過於簡略、調漲經費的支用項目未臻妥適、助學計畫內容不夠具體等。

3校後續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教育部否准理由不明確,也沒有給3校補充說明機會。且教育部就算認定有各項不妥適,可分別認定處理,直接使調整幅度為0,有裁量怠惰之虞。

對此,中央社今天詢問教育部關於法院判決的看法、107學年度已收取完畢的學雜費該如何處理,以及是否會影響未來大學學雜費審議機制等。教育部今天稍晚回應:「針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本案訴願決定及原處分撤銷,本部予以尊重,將另作適法之處置。」

107年共有16所大學申請調漲學費,教育部當時召開學雜費審議小組會議,最終只有中興大學、文藻外語大學通過調整,漲幅為2%,其餘14校都「不予通過」。

世新大學、中原大學及實踐大學今天發表共同聲明指出,針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3校均十分欣慰,並希望教育部能尊重裁判要旨及大學自治精神,讓大學得以及時充實辦學資源,提供更好的學習環境,並確保台灣的高教品質。

對於法院判決指學雜費收取屬於大學自治範圍,3校共同聲明也給予法院肯定,依據判決意旨,教育部應於公告基本調幅上限1.85%及前1學年 未調整者調幅上限2.29%的範圍內,按各校具體情形,覈實核定准許3校調整學雜費的調幅,此調幅範圍雖與3校申請時主張調整的2.5%及3.6%幅度尚有差異,但仍有助於挹注日漸短絀的高教辦學資源。

3校共同聲明也呼籲教育部能正視高教資源不足的困境,以及大學自治淪為空談的事實,早日依據此判決的法律見解,作成准許3校調漲學費的決定,以符合法制。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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