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帽裝「行車記錄器」違法?標檢局緊急聲明:可加裝、需符合1要項
對於「安全帽上安裝行車記錄器就違法」這說法,標準檢驗局出面澄清。(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生活中心/王溫鈴報導

交通部最新公文指出,在安全帽上裝行車紀錄器「不能超過安全帽5mm」,但這讓不少機車族氣炸,也有議員也在臉書上發文痛批,認為此規定相當不合理,這也在網路上引起不少爭議和討論。對此,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也在今(22)日發出回應,提出相關的3點說明,表示安全帽表面突出物雖不得超出5mm,但若受到衝擊時,可容易脫開之裝備,則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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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帽裝「行車記錄器」違法?標檢局緊急聲明:可加裝、需符合1要項
交通部發出最新公文,規定安全帽上的行車紀錄器超過不得超過5mm。(資料照/翻攝自民視新聞)


安全帽是否可加裝「行車紀錄器」這議題吵的沸沸揚揚,交通部在公文內提到「裝設行車紀錄器不能超過安全帽5mm,否則屬違法」,並表示,這是根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意見,安全帽加裝物體不得超出表面5mm將影響防護功能而制定。但讓不少民眾誤會只要是加裝行車記錄器就是違法,對此,標檢局今(22)日緊急跳出來澄清。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表示,並未限制機車騎士的加裝行為,但基於保護騎士安全考量,因此對於安全帽、安全帽上的加裝物才有以下3點相關規定,標檢局說明如下:

一、本局(指標準檢驗局)於民國87年起即要求機車用安全帽,須符合國家標準CNS 2396規定後,始得在市場陳列販售,而該項標準係調合日本工業標準(JIS)訂定。

二、依據國家標準要求包含安全帽表面突出物不得超出5mm,受到衝擊時可容易脫開之裝備,則不在此限,因騎乘機車發生事故時,若有突出物固定於其上,發生事故時,安全帽與地面產生應力,會造成騎士頸部受到傷害,危及騎士生命健康安全,在日本、印度、越南等國家均有相同規定。

三、安全帽原始設計是為了保障騎乘機車之安全,隨著近來消費者對於複合性產品需求,已有消費者於安全帽表面加裝行車紀錄器或藍牙耳機之情形,並且為了方便穿脫,採固定方式,自行加裝,為確保消費者使用上更加安全,本局多次召集專家學者進行研商,並未限制該加裝行為,只希望用更加安全的方式,如採用容易脫開,非固定式等方式(如以魔鬼氈黏貼等、黏膠、夾具…等現行普遍採用方式),以避免發生交通事故時,造成騎士頸椎受傷。

安全帽裝「行車記錄器」違法?標檢局緊急聲明:可加裝、需符合1要項
標檢局表示,安全帽上的加裝物,只要符合「非固定式」的標準就可以。(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根據上述說明,標檢局強調,安全帽面突出物雖不得超出5mm,但若受到衝擊時,可容易脫開之裝備,則不在此限。由於近來騎士多有確保自己的行車權利和安全需求,對於加裝設備,只要是採用「易脫開」、「非固定式」等裝備就可以;但反之,則可能會在發生交通事故時,造成騎士頸椎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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