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回函警政署一份公文,文內指出在安全帽上裝行車記錄器「不能超過安全帽5mm」,但這規定卻引來不少機車騎士、甚至議員的質疑反彈。而交通部說是根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意見,也讓標檢局緊急跳出來澄清:並非不准加裝行車記錄器,只要是採用「非固定式」、「易脫開」的裝備即可,此規定的目的是在避免在發生交通事故時,可能造成騎士頸椎受傷。
交通部發出最新公文,規定安全帽上的行車紀錄器超過不得超過5mm。(資料照/翻攝自民視新聞)
「台灣機車路權促進會」也在臉書上發表看法,認為即使騎士被警方取締,但是否能算違規,依舊是依照標檢局的認定。但對於台灣的道路設計、以及路上不時出現「三寶」等危險駕駛,才會讓民眾認為加裝行車記錄器自保是有必要的。雖然確實會造成警方受理檢舉的業務增加,不過若是公文解釋不明確,反而可能會讓警方、騎士對立加劇。
不少機車騎士認為,機車族現在連維護自己權益的行為也受到剝奪。(圖/翻攝自「台灣機車路權促進會」臉書)
這個消息讓不少網友在底下留言:「瓜皮帽 (安全)、全罩安全帽加裝行車記錄器(危險),標準在哪?」、「維護自己權益的行為也不行嗎」、「是不是認為機車族就是弱勢好欺負」。交通部建議,騎士可將行車記錄器安裝在機車龍頭位置,能達到同樣的效果,不一定要裝設在安全帽上,不過對於「黏貼式」行車記錄器是否符合規定,仍需待交通部與標準檢驗局討論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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