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長榮馬國女大生命案 前歸仁分局長等3警遭彈劾、移送懲戒法院
監察院認為前歸仁分局分局長楊慶裕未盡監督之責,今天通過彈劾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女大生去年10月遭人擄走殺害,引發全國關注。監察院認為時任歸仁分局大潭派出所警員高武源未依規定受理報案,時任所長張忠肯、歸仁分局分局長楊慶裕未盡監督之責,今天通過彈劾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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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女大生去年10月28日晚間,遭梁男擄走並性侵殺害,在此案發生前,另一名同校女大生於去年9月30日晚間,就曾遭梁男摀住口鼻,欲強行拖走,因B女反抗呼救,梁男始作罷逃離現場。

監察院上午透過新聞稿指出,B女與租屋處房東女兒至台南市政府警察局歸仁分局大潭派出所報案,而且依B女所描述的客觀狀況,是遭梁男摀住口鼻,欲強行拖走,梁男以強制力壓制B女的行動及意思自由,有成立強制罪的公訴罪可能,員警本應朝刑案公訴罪的辦案方向,審慎處理。

然而,時任大潭派出所警員高武源竟未依規定受理報案,沒有開立報案三聯單、未製作筆錄,也沒有記載於員警工作紀錄簿,核屬匿報的重大違失。去年10月29日,馬籍女大生命案偵破後,B女再次至大潭派出所製作報案及指認筆錄,仍不得免除高武源匿報的違失責任。

監察院也認為,時任大潭派出所所長張忠肯,於去9月30日晚間參與並瞭解B女報案經過,卻未能即時監督導正,顯未盡監督之責,有重大違失。馬籍女大生命案偵破後,張忠肯未傳遞B女曾報案的正確訊息,致使去10月30日歸仁分局新聞稿登載不實,及時任歸仁分局分局長楊慶裕於未經查證下為不實發言,均核有重大違失。

另外,監察院表示,楊慶裕在B女案件發生後,多次派員至大潭派出所督導,甚至於去10月9日、15日親自到派出所督導,仍未能發現本案辦案違失,自應負未盡監督之責,且分局長代表機關對外發言,應格外謹慎,克盡查證義務,說明事實真相,卻未盡查證義務,顯有重大違失。

監察院說,3人違失行為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事證明確,情節重大,導致外界質疑員警吃案,嚴重損及警察機關信譽及形象,核有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1款規定之事由,監察院於5日審查監察委員張菊芳、陳景峻、林國明所提彈劾案,經審查委員通過彈劾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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