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事發在2020年2月6日,當時擔任保全的詹男,發現住在社區4樓的住戶出門時未鎖上大門後,起貪念直接開啟大門偷取該住戶的帳戶存摺及印鑑章,並先後於當月6日、10日前往銀行盜領11萬、7萬元。除此之外,詹男藉由職務之便,在5月時偷拿該住戶女婿寄放在櫃檯的鑰匙,把藍寶堅尼名車開出去兜風,直到東窗事發後才遭到開除。
判決書指出,詹男的行為「踐踏住戶對社區保全之信賴,實不宜寬貸」,依侵入住宅竊盜罪及行使偽造私文書罪(1次侵入住宅竊盜罪、2次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合併判詹男徒刑10個月,得易科罰金30萬元,並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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