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清山佯稱與王金平獲得「聯合國緊急救援物資流通有限公司」的授權,處理人道救援事宜,並指該公司在香港某銀行有100億美元資金,要匯款至國內的手續費不足,要向張男借200萬元。他為增加可信度,出具偽造的「聯合國緊急救援公司授權書」及香港某銀行結餘證明書,並說整件事情屬「國家機密」。
張男相信了王清山的說法,與其簽立「融資合作約」並陸續匯出130萬元,結果對方沒還錢又避不見面,他才發現受騙並報案。
一、二審認定王清山構成偽造私文書罪判與詐欺取財未遂罪,各判1年多。最高法院今判王清山1年8月徒刑定讞。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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