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新興分局說明,黃嫌於當日16時許在鹽埕區某咖啡店與朋友一同喝酒,並自備威士忌,約於19時貪圖方便酒後駕車要返回小港住家,結果就肇事,他開車經過河東路、國民街路口,撞到3女1男一家行人,造成73年次的范姓女子送醫後不治,其餘3人為范女家人,送醫時意識仍清醒,皆為頭、手及腳部等擦挫傷。
根據現場民眾供稱,案發時聽見一聲非常長的「煞車聲」;另有人指出,4名行人在經過斑馬線時,車子就突然撞過來,「真的太恐怖了」。
警方指出,黃嫌經警方酒測後,數值達「1.24」,遠超法定標準值,被依公共危險罪送辦。另外,由於黃嫌早在民國95、98年就有酒駕遭取締紀錄,目前無汽車駕駛執照,且仍有多次酒駕紀錄,酒後泥醉仍執意駕駛,有不確定殺人故意,本案將依不確定故意殺人罪、酒駕肇事致死方向偵辦,並建請高雄地方檢察署聲押。
今早黃嫌遭警方帶回警局偵訊,下車後黃嫌不發一語,低頭走入警局中,沒有任何回應。
另外,據了解,黃嫌同車友人(趙男,73年次)昨晚已到案,他表示自己沒飲酒,當時曾規勸黃嫌別酒後開車,原先打算協助駕車載黃嫌返回住家,但黃嫌卻堅稱「他可以開車」,隨即還把車鑰匙搶走。警方詢問後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35條,第8項告發,處以罰緩600元至3000元。
★ 《民視快新聞》提醒您: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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